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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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363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4元,减半收取计1982元(***已预交),保全费1420元,鉴定费3200元,合计6602元,由***负担1959元,***负担46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