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与***于2017年12月20日签订的五份《商铺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26日解除”; 二、维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租金88295.52元”; 三、维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于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支付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2952.69元”; 四、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五、变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日支付原告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逾期腾退房屋违约金193982.6元”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日支付原告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逾期腾退房屋违约金177401.1元”。 六、驳回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78元,减半收取3539元,由华信公司负担900元,***负担26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79.65元,由***负担3779.5元,华信公司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