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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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新房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戢氏雄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四川戢氏雄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737024.91元”为“四川戢氏雄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269073.5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方式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120元(***已预交16222元),由四川戢氏雄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