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彭州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新房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戢氏雄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四川戢氏雄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737024.91元”为“四川戢氏雄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269073.5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方式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120元(***已预交16222元),由四川戢氏雄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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