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墅生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编号:SSH-***8)、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北京墅生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四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负担690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69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