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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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方式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1718元,由简阳市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