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期限自查封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