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南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南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以3,023,53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以3,023,53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9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2元,减半收取计1,796元,由原告***、***、***、***负担531元,被告上海南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2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