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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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轮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玛木克热木给付85,000元; 二、驳回原告伊玛木克热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负担935元,原告伊玛木克热木自行承担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