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轮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玛木克热木给付85,000元;

二、驳回原告伊玛木克热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负担935元,原告伊玛木克热木自行承担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1-0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