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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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阿克苏市***口腔个体门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7,569.13元(175,138.26元×50%); 二、被告阿克苏市***口腔个体门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896元、保全担保费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5元,已减半收取678元,由被告阿克苏市***口腔个体门诊承担313元,原告***负担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