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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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民初1597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四、五项; 二、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民初1597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六项; 三、原审被告重庆润一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鸿宸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松芝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名润置业有限公司、***、***、***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民初1597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审原告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135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8570元,由被告重庆金冠置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润一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鸿宸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松芝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名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