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市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滨州市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森海木材厂木门等加工款199,698.3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森海木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3元,诉讼保全费1,720元,共计3,913元,由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森海木材厂负担114元,被告滨州市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7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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