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五苑机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五苑机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8000元。 二、被告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五苑机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08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19年9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被告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五苑机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赔付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天津五苑机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4元,由原告负担1604元,被告负担3700元;诉讼保全费3920元,由原告负担1185元,被告负担2735元;原告均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由被告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