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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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益兄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四川百益兄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签订的《就业安置协议书》于2019年7月1日解除; 二、被告四川百益兄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咨询服务费1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0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咨询服务费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被告四川百益兄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