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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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瀚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5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5元,由原告负担2215元,被告负担6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