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科学城帝威电气有限公司
绵阳市杰成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绵阳市杰成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省科学城帝威电气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827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4827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绵阳市杰成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省科学城帝威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3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绵阳市杰成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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