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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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润联房产物资有限公司 镇江市房产物资供应处汽车修理厂 |
| 类型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镇江润联房产物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经营场所向原告***提供自2005年10月1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供***查阅、复制,镇江润联房产物资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查阅、复制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被告镇江润联房产物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经营场所向原告***提供自2005年10月1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供***查阅,镇江润联房产物资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查阅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80元,由被告镇江润联房产物资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支付公告费,故被告应将负担的诉讼费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审 判 长 潘丁亮 人民陪审员 姚向群 人民陪审员 刘永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