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华硕新材料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华硕新材料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20,964.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20,964.0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华硕新材料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3,262元,财产保全费2,261元,合计5,523元,由被告东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