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普爱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普爱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欠款4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1月1日计算至偿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4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