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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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路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062元; 二、被告辽宁路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对上述劳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辽宁路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