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久实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久实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XXX号地下车库(设备用房除外)返还给原告上海延平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告上海久实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延平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XXX号地下车库的使用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系争地下车库实际返还之日止,按每月7,700元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5元,减半收取计2,382.5元,由原告上海延平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14.75元,由被告上海久实物业有限公司负担1,66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