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星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昊分公司
聊城蓝海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聊城星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昊分公司物业服务费59430元及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6元,由被告负担643元,原告负担1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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