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港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济南港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助理审判员 李敏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雪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