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港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济南港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助理审判员  李敏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雪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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