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皋市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路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怡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如皋市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垫付赔偿款155648.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0元,由被告如皋市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3140元,由原告***承担2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230元(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收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82)。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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