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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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路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怡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如皋市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垫付赔偿款155648.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0元,由被告如皋市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3140元,由原告***承担2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230元(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收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82)。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