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高县长信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渝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的医疗费10000元(此款已支付),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11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渝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65127.864元; 三、重庆公路运输集团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次交通事故损失89,062.632元(包含医疗费56,037.392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4元;由***负担450.5元,重庆公路运输集团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负担32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