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50.29元、公共能源费70元、二次供水加压费32.8元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036.5元、二次供水加压费89.6元,共计2979.19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00元;

驳回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径付给原告,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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