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50.29元、公共能源费70元、二次供水加压费32.8元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036.5元、二次供水加压费89.6元,共计2979.19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00元; 驳回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径付给原告,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