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凯锐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146415589.07元财产价值范围内,按照下列顺位依次对被申请人各自的财产进行续查封。被查封财产在法定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 第一顺位:查封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同凯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第二顺位:查封***名下的不动产和其持有的重庆凯锐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第三顺位:查封***名下的不动产和其持有的重庆凯锐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