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凯锐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146415589.07元财产价值范围内,按照下列顺位依次对被申请人各自的财产进行续查封。被查封财产在法定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

第一顺位:查封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同凯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第二顺位:查封***名下的不动产和其持有的重庆凯锐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第三顺位:查封***名下的不动产和其持有的重庆凯锐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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