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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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03执保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嘉逸钢材经营部,住***。 法定代表人:吴嘉逸,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连坤,该公司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嘉逸钢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现已解除山东盘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13180808003600XXXXXX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12005509024XXXXXX账户内的存款以270000元为限的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1403执保8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刘凤霞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崔倩倩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