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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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