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门市世森染料有限公司 惠州市旭弘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惠州市旭弘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20600元以及违约金44120元给原告江门市世森染料有限公司。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35.4元,保全费为1843.6元,合共4479元(已由原告预交诉讼费4479元),由被告惠州市旭弘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门市世森染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447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惠州市旭弘纺织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2635.4元,保全费为1843.6元,合共4479元。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