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
延安诚盛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54358.4元(79345.63元―24987.23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赔付垫付的医疗费24987.23元;

三、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19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被告***承担776元。(于兑付案件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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