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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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蓝剑门窗有限公司 宿迁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88元,由原告宿迁市蓝剑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程国成 人民陪审员 麻彩芳 人民陪审员 杨征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徐文婧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