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市蓝剑门窗有限公司
宿迁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88元,由原告宿迁市蓝剑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程国成

人民陪审员  麻彩芳

人民陪审员  杨征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徐文婧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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