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江缆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
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8民终2040号民事判决和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2018)赣0821民初541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人民币8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47.57元,再审案件受理费8,821.85元,共计45,198.42元,由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负担24,649元,由***负担20,549.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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