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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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江缆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 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8民终2040号民事判决和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2018)赣0821民初541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人民币8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47.57元,再审案件受理费8,821.85元,共计45,198.42元,由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负担24,649元,由***负担20,549.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