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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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艾格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临猗县鸿远翔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应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48706.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8745元,由原告***负担3714元,被告***负担50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