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日照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车辆挂靠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日照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保险费14674.66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以14674.66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日照市华瑞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