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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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诚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郓城庞大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13026.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川支行账号:62×××75);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23026.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滨州诚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复印费11.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南皮县畅通汽车运输队、郓城庞大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复印费2.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五、***对滨州诚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南皮县畅通汽车运输队、郓城庞大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滨州诚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67元,南皮县畅通汽车运输队、郓城庞大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9元,***负担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5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