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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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门市江海区乐平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交付达到报装使用条件敷设到户的有线电视线路; 二、江门市江海区乐平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迟延履行合同违约金(按照5元/天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2.5元,由江门市江海区乐平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负担188.33元,***、***负担94.17元。***、***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8.33元,本院予以退回;江门市江海区乐平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88.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