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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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十堰即时达物流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 东风(湖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十堰融丰汽车专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19)鄂0606民初5384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5月19日的利息508351.61元、复利18919.13元;自2020年5月20日起以本金6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计收逾期利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十堰融丰汽车专用件有限公司、东风(湖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即时达物流运营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堰融丰汽车专用件有限公司、东风(湖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即时达物流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74元,由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