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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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明德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903号 、韶关明德投资有限公司: 兹有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韶关明德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2016)粤0222民初144号民事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214.00元。经本院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14.00元,其中,本金4214.00元,利息*元,迟延履行金*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元及利息)。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粤0222民初144号民事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2020)粤0222执903号案(及其关联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