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明德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903号

、韶关明德投资有限公司:

兹有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韶关明德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2016)粤0222民初144号民事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214.00元。经本院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14.00元,其中,本金4214.00元,利息*元,迟延履行金*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元及利息)。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粤0222民初144号民事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2020)粤0222执903号案(及其关联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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