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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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雷尔化妆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75元、被告广州雷尔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162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