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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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恢160号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凌建华: 兹有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凌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2006)始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4068.84元及利息。经本院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000元(未执行到位的11068.84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追讨)。至此,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6)始民二初字第44号调解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2020)粤0222执恢160号案(及其关联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