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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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640000元及利息2250666.67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10元,保全费5000,合计65010元,由被告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