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光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安汽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640000元及利息2250666.67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10元,保全费5000,合计65010元,由被告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1-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