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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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臻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伟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昕晟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贵州昕晟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6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的双倍人民币160449.80元; 三、贵州昕晟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前述被告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定金中的80224.9元承担共同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77元,由原告***负担1215元,被告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81元,被告贵州昕晟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81元;保全费1612元,由原告***负担428元,被告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92元,被告贵州昕晟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