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国坤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广东国坤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5569.25元,减半收取37784.63元,由上诉人广东国坤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广东国坤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多预交的37784.6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