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653.4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所欠货款本金为基准,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作为计算利率,自2014年11月20日开始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67元,由被告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2167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