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中天大桥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童升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省万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万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其支付的货款200,000元,并从2020年1月14日开始按年利率3.85%支付货款利息至200,000元货款全部付清止;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982元,减半收取4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及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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