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1500000元;

二、被告中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1月13日期间的设计费利息49608.91元;

三、被告中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2019年11月14日起以尚欠设计费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付清全部设计费1500000元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执行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00元,由原告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0元,由被告中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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