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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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典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的劳务费55200元; 二、被告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榕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典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元,由被告***承担295元,被告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95元,被告榕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95元,被告福建典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