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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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平市泓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对原告南平市泓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提出的《行政补偿申请书》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