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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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京创物流有限公司货款损失1758098.34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京创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高月娥 人民陪审员 杨克明 人民陪审员 刘从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吴媚 书记员赵彤彤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