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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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民初11066号民事判决; 二、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638397.75元及利息(以638397.75元为本金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三、***对上述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的部分向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65元,由***负担4382元,由中创水务公司、***负担132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65元,由***负担3142元,由中创水务公司、***负担95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